医院不给病例是不合法的。根据《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2013年版)》的相关规定,医疗机构必须为患者提供病历的复印或复制服务。《民法典》第1225条也明确要求医疗机构妥善保管病历资料,并保障患者的查阅和复制权利。
1. 患者获取病历的权利
- 法律规定:患者有权查阅、复印或复制自己的病历资料,包括门诊病历、住院志、体温单、医嘱单、检验报告等。
- 适用范围:不仅限于患者本人,经患者本人书面授权,其家属或代理人也可获取病历。
2. 医院拒绝提供病历的法律后果
- 违法行为:医院拒绝提供病历违反了《医疗事故处理条例》和《医疗机构病历管理规定》的规定,属于违法行为。
- 可能引发的后果:患者可向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严重者可能面临行政处罚,甚至被追究法律责任。
3. 医院拒绝提供病历的常见原因及应对措施
- 原因:医院可能以保护患者隐私、防止病历资料外泄等为由拒绝提供病历。这些理由不能成为拒绝提供病历的合法依据。
- 应对措施:患者可向医院明确表达自己的权利,并要求医院提供病历;如遇拒绝,可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或寻求法律援助。
4. 患者维护自身权益的建议
- 保持沟通:首先与医院沟通,说明获取病历的合法性和必要性。
- 书面申请:向医院提交书面申请,明确要求提供病历。
- 寻求帮助:如医院拒绝,可向当地卫生健康主管部门投诉,或咨询专业律师,通过法律途径维护自身权益。
医院不给病例是不合法的。患者应了解自己的权利,并采取合法途径维护权益。在遇到医院拒绝提供病历的情况时,建议通过书面申请、投诉或法律援助等方式解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