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病保险的筹资渠道主要包括医保基金划拨、财政补助以及个人缴费等。
- 医保基金划拨:从城镇居民医保基金、新农合基金中划出一定比例或额度作为大病保险资金。若城镇居民医保和新农合基金有结余,可利用结余筹集;若结余不足或无结余,可在年度提高筹资时统筹解决,像部分地区在居民医保、新农合筹资调整时,会按一定规则从基金中切出份额用于大病保险 。
- 财政补助:中央财政会按规定对地方实施分档补助,西部、中部地区分别按人均财政补助标准的 80%、60% 比例补助,东部地区各省份也有一定比例补助。地方各级财政也需按规定足额安排财政补助资金并及时拨付,以支持大病保险开展 。
- 个人缴费:部分地区会要求参保人缴纳一定费用用于大病保险,费用额度各地不一,比如金华市区的 “金惠保”,每份 100 元,最多可选缴 3 份,由市区基本医疗保险全体参保人员缴纳 。还有些地区通过调整居民医保个人缴费标准,间接为大病保险筹资。
大病保险通过多渠道筹资,为大病患者提供保障,减轻医疗费用负担。不同地区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在上述筹资渠道基础上,合理确定具体的筹资方式和标准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