金华市大病保险实施细则通过“基本保费+选缴保费”双重保障机制,为参保人提供高额医疗费用报销,重点覆盖特困群体并实现全市政策统一。参保人每年10-12月缴费,基本保费政府与个人按6:4分担,选缴保费每份100元(最多3份),起付线2.2万元(医疗救助对象1.1万元),报销比例达75%-80%,年度最高支付40万元,困难群众还可享受缴费补助与待遇倾斜。
核心要点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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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与缴费
大病保险强制覆盖金华市基本医保参保人,不可单独参保。基本保费个人部分与医保同步征收(职工从个账划拨,居民自行缴纳),选缴保费自愿缴纳(1-3份),逾期补缴仅计年限不享当年待遇。特殊困难人员(如重度残疾人)选缴份数补助提升至3份。 -
待遇保障
- 基本待遇:超过起付线的合规费用报销75%(医疗救助对象80%),年度限额40万元(救助对象无上限)。
- 选缴待遇:连续缴费满3年可提升报销比例或降低起付线,具体规则依参保年限动态调整。新生儿、特困人员等视同连续缴费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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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群体倾斜
特困人员、低保家庭等由政府资助选缴保费,起付标准减半,报销比例提高,且不设支付上限,确保兜底保障。 -
资金与统筹管理
实行全市统收统支,资金由政府、单位、个人共担,动态调整筹资标准,确保可持续性。商业保险机构承办,强化监督与透明度。
金华市大病保险通过分层设计兼顾普惠性与精准救助,大幅减轻高额医疗费用负担,参保人需关注年度缴费期并及时选缴以最大化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