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定点并非只能定一个医院。通常情况下,参保人可选择多家医院作为医保定点。不同地区、不同医保类型,对可选择的定点医院数量规定有所不同。例如,北京市城镇职工参保人员首次参保时可选择 4 家定点医院 。还有些医院无需参保人选择,就能按规定享受医保报销待遇。
一方面,各地会有一些特定类别的医院,无需参保人自行选择,就自动成为医保定点。像北京市,所有定点中医医院、定点专科医院、32 家定点 A 类医院和所有定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都是参保人员共同的定点医院 。在成都,参保人员普通门诊和住院,可在所有医保定点医院就医 。另一方面,对于门诊特殊疾病治疗,部分地区规定在一个自然年度内,参保人应选择一家医保定点医院 。但也有政策调整变化的情况,如辽宁省从 2021 年 10 月 1 日起,除器官移植抗排斥、尿毒症透析和结核病(含耐多药结核)外,其他门诊特慢病病种,患者可任意选择有治疗能力的定点医院就医结算 。
医保定点医院的选择规定较为灵活,参保人在选择医保定点医院时,应关注当地医保政策,结合自身就医需求,合理选择定点医院,以充分享受医保福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