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5年灵璧县医疗保障政策调整,大病救助相关规定如下:
一、救助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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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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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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优抚医疗补助后仍困难的重点优抚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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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收入家庭大病/重症慢性病患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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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特殊困难人员 (如重度残疾人、特困供养人员等)
二、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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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住院自负费用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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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保对象、农村五保户、重点优抚对象: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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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收入家庭普通病患者: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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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乡低收入家庭重特大疾病/重症慢性病患者: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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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封顶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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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病患者:5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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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特大疾病/重症慢性病患者: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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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病种覆盖
包括严重多器官衰竭、癌症、艾滋病等20余种重大疾病
三、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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乡镇卫生院 :1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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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级医疗机构 :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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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级/省级医疗机构 :500元、1000元
四、其他政策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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连续参保激励
连续参保满4年(截至2029年)的居民,每多参保1年,大病保险最高支付限额提高3000元,累计最高6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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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与医保报销叠加
先经新农合、大病保险报销后,剩余合规费用按比例救助,救助比例不低于50%。
五、申请程序
需提供新农合补偿报补单、身份证、存折等材料,由乡镇扶贫站汇总后报县新农合管理中心审核发放。
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调整,确保覆盖因病致贫群体,具体执行以县医疗保障部门最新通知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