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工医保个人账户余额在参保人员死亡后,其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可以依法继承,但需按以下规定办理相关手续:
一、余额继承的合法性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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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十四条
明确规定个人账户余额不可提前支取,但个人死亡后余额可继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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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自治区城镇基本医疗保险条例》第二十八条
规定参保人员死亡后,个人账户余额可一次性支付给继承人。
二、办理流程与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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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终止参保关系
法定继承人或指定受益人需携带死亡证明复印件、亲属身份证及银行卡,到参保地医保部门办理账户终止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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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证明材料
部分情况下需提供火化证明复印件以完成账户清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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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冒名使用
若未及时办理账户终止手续,他人使用医保卡就医可能导致医保基金被追回。根据《医疗保障基金使用监督管理条例》,冒名就医需承担2倍以上5倍罚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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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沟通问题
由于医保信息与公安、民政等部门存在数据共享延迟,建议家属在发现账户异常时主动联系医保部门,避免多划拨资金无法追回。
四、特殊情况处理
若因信息滞后导致账户未及时终止,可联系医保经办机构说明情况,提供死亡证明、亲属关系证明等材料补办手续。对于已发生的多划拨资金,可通过医保稽核渠道申请追回,但需承担一定费用且追回周期较长。
建议参保人员家属在接到死亡通知后,尽快办理上述手续,避免影响继承权益或引发不必要的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