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2023年潍坊市最新生育津贴政策,结合权威信息整理如下:
一、计发方式与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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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方式
生育津贴改为按月发放,由医保经办机构直接将津贴拨付至参保人医保卡金融账户,无需职工或单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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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放时间
自生育女职工所在单位申报生育待遇的次月起开始按月发放,与工资同步更新。
二、申领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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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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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人单位需为职工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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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生育保险需处于参保缴费状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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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
- 符合国家和山东省计划生育政策,超生、非婚生育等违规行为不享受生育津贴。
三、计发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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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标准
按职工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天×津贴产假天数计发。例如,某单位上年度月均工资为9000元,顺产98天,则津贴为9000÷30×9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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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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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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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等):增加15天(共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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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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流产:未满4个月按15天计算,满4个月按42天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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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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直接结算
参保女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直接结算生育医疗费用后,医保系统自动推送生育信息,无需重复申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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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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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因单位或个人原因中断缴费的,生育津贴停止发放,补缴后需重新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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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作调动:社保关系转出本统筹范围需审批后一次性发放;转入后由新单位继续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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配套支持
- 三孩家庭可获5000元一次性补贴,用于育儿用品购置;3岁以下婴幼儿家庭可享1000元/月个税扣除优惠。
五、政策调整说明
原政策中提到的“2023年6月调整”应为信息误差,实际调整时间为2023年9月15日,且政策内容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