烟台大病二次报销即大病保险补偿,参保居民 2025 年度起付标准为 1.8 万元,1.8-10 万部分报销 60%,10-20 万部分报销 65%,20-30 万元部分报销 70%,30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 75%,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40 万元。参保职工起付标准为 1.2 万元,超过起付标准 1.2 万元以上(含 1.2 万元)的部分,均按 80% 的比例报销,一个自然年度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 60 万元。具体如下:
- 居民报销比例情况:2025 年度烟台市参保居民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经基本医保报销后,剩余部分纳入大病保险保障。起付标准设定为 1.8 万元。报销比例按费用区间划分,1.8 万元至 10 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为 60%;10 万元至 20 万元的部分,报销比例提升至 65%;20 万元至 30 万元部分,报销比例为 70%;30 万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最高,为 75% 。一个医疗年度内,居民大病保险设置了最高支付限额,为 40 万元。
- 职工报销比例情况:自 2022 年 1 月 1 日起,烟台市职工大病保险起付标准从原来的 1.6 万元降低至 1.2 万元。报销分档也进行了调整,由原来的两档合并为一档,报销比例统一提升至 80%。也就是说,参保职工经职工基本医疗保险、职工大额救助金报销后,个人负担的符合医保政策规定的住院和门诊慢特病医疗费用,只要超过起付标准 1.2 万元以上(含 1.2 万元)的部分,都按照 80% 的比例报销。并且在一个自然年度内,职工大病保险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维持在 60 万元。
在烟台,大病二次报销不需额外办理手续,符合政策规定部分的费用结算时会通过医院医保系统直接联网报销,结算单上均有体现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