阳新县新农合已整合为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参保居民在定点医疗机构住院发生的合规医疗费用报销比例因医疗机构级别、参保人员年龄而有所不同,成年参保居民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 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75%,三级医疗机构 0 - 8000 元部分报销比例为 50%、8000 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 70%;未成年参保居民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 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75%。还有门诊报销、大病保险报销等不同情况,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 门诊报销比例:
- 村卫生室和社区服务站:参保居民在此处门诊报销比例为 80%,年度最高报销额度由 40 元提高至 50 元。
- 乡镇卫生院和综合医院儿科门诊:报销比例由 50% 提高至 60%。
- 二级医疗机构及二级以上中(蒙)医医院门诊:报销比例由 25% 提高至 50%,年度最高报销额度由 360 元提高至 450 元。
- 住院报销比例:
- 成年参保居民: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达 80%,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75%,三级医疗机构报销较为复杂,0 - 8000 元部分报销比例为 50%,8000 元以上部分报销比例为 70% 。
- 未成年参保居民:在一级医疗机构(含乡镇卫生院)报销比例为 85%,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80%,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75%。
- 大病保险报销:当住院治疗个人自费部分达到大病保险起付线 11000 元后,可享受进一步报销。报销比例为 60% - 70%,且没有封顶线。
- 特殊情况:农村贫困人口在县域内定点医疗机构或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在县域外指定医疗机构住院,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90% 左右;大病、特殊慢性病县域内门诊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报销比例达到 80% 左右 。贫困人口县域内或按规定办理转诊手续并在县域外指定医疗机构就医,年度个人负担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控制在 5000 元以内。
阳新县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制度在报销比例上对不同医疗机构级别、参保人员年龄及特殊群体等都有相应规定,参保人员可根据自身就医情况了解具体报销比例,以减轻医疗费用负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