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一档医保家庭共济账户的使用规则如下:
一、账户使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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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共济功能
一档参保人个人账户余额可用于支付已参保家庭成员(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时的自付基本医疗费用和地方补充医疗费用。
- 若被绑定人无个人账户或余额不足,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可直接抵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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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缴费支持
可使用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为家庭成员缴纳医保个人缴费,但需注意账户累计额不得超过本市上年度在岗职工年平均工资的5%(即7778.15元)。
二、使用方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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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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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深圳医保】公众号选择【家庭共济】→【亲情账户绑定】,添加配偶、父母、子女等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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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绑定人需无个人账户或个人账户余额为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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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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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绑定人就医时,直接刷被绑定者的医保电子凭证二维码完成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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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使用授权人个人账户余额支付,系统自动从授权人账户扣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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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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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限额
个人账户累计额超过7778.15元后,超出部分不可用于支付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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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可用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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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救助、商业保险、其他补充保险待遇的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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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绑定人已有的个人账户余额不可直接用于其他家庭成员的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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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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绑定前建议家庭成员确认参保状态及个人账户余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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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解除绑定,可通过【深圳医保】公众号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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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策依据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文件,深圳医保家庭共济账户的设立及使用规则符合全国统一政策框架,旨在扩大医保个人账户使用范围,促进家庭医疗互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