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
根据广东省医保政策,异地就医备案的变更和取消规定如下:
一、备案变更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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半年内不得变更或取消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如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等)办理备案后,备案长期有效,参保市原则上6个月内不得变更或取消。 临时外出就医人员(如异地转诊、急诊抢救等)备案有效期也原则上不少于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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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处理
- 因居住地变更(如回参保地定居、退休等)需在备案生效后1年内办理注销手续。 - 因工作调动、投靠亲属等特殊原因需变更备案地,需提供身份证、医保卡及就医地医保定点机构接收函等材料。
二、备案取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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长期居住人员
若长期居住状态发生变化(如回参保地居住),需通过“粤医保”小程序申请取消备案,且备案生效后1年内不得重新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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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人员
临时外出就医备案到期后自动失效,无需手动取消。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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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待遇转移 :备案到异地后,住院、门诊特定病种等医保待遇将同步转移至备案地,但门诊特定病种需单独办理待遇认定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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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办备案 :出院结算前可补办备案,支持当次费用直接结算。
建议办理备案前咨询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确认具体操作流程及当地最新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