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荆州市异地医保报销政策
-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参保人到参保市(州)以外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使用医保直接现场结算,个人只需支付个人负担部分,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 异地就医备案: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选择异地定点医药机构,持社保卡或医保电子凭证直接结算医疗费用。
- 备案覆盖人群:包括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转诊人员、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 备案手续办理:可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线上包括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等,线下包括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大厅等。
- 住院报销标准:职工异地住院报销个人先自付一定比例后,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同本市同等级医疗机构。
- 未能直接结算:异地就医因故未能实现直接结算,个人可先全额垫付,回参保地后再申请手工报销。
详细论述: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是指参保人到参保市(州)以外的定点医药机构就医购药时,使用医保直接现场结算的方式。个人只需支付由个人负担的部分,医保基金支付部分由医保经办机构与定点医药机构结算。
异地就医备案
享受异地医保直接结算需要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备案主要覆盖以下人群: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
- 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 常驻异地工作人员
- 异地转诊人员
-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备案手续可以通过以下渠道办理:
- 线上办理: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国家异地就医备案微信小程序、国务院客户端小程序、鄂汇办APP、湖北政务服务网、湖北医疗保障支付宝小程序、湖北医疗保障微信小程序
- 线下办理: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大厅、市民服务中心以及乡镇(街道)便民服务中心、村(社区)党群服务中心
住院报销标准
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后,住院报销的标准如下:
- 异地转诊人员和异地急诊抢救人员:个人先自付10%后,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同本市同等级医疗机构。
- 其他临时外出就医备案人员:个人先自付20%后,起付标准和报销比例同本市同等级医疗机构。
- 异地安置退休人员、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常驻异地工作人员:异地就医住院起付标准、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
未能直接结算的处理
异地就医因故未能实现直接结算,个人可以先全额垫付,回参保地后再申请手工报销。手工报销所需材料包括社会保障卡、定点医药机构纸质收费票据或电子收费票据、门(急)诊费用清单、处方底方等病历资料等。
湖北省荆州市异地医保报销政策为参保人提供了便捷的异地就医直接结算服务,通过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可以在异地定点医药机构直接结算医疗费用,享受医保报销待遇。备案手续可以通过线上或线下渠道办理,具体报销标准根据备案类型和就医情况有所不同。如未能直接结算,参保人可回参保地申请手工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