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会保险制度的规定,医保缴费年限 不累计 ,具体说明如下:
一、医疗保险年限累计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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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累计缴费年限
若参保人在不同城市重复缴纳医保,重复缴费的年限 不计入 总缴费年限。例如,甲在A市缴纳医保5年,后因工作调动到B市又缴纳5年,若甲最终在B市退休,其医保总缴费年限仍为5年,而非10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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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领取地选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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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需确定一个 待遇领取地 (如户籍地、长期居住地等),其他地区的医保关系可转移合并,但缴费年限不重复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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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在多个城市重复参保且未办理转移,达到退休年龄时需选择其中一个城市的社会保险关系继续缴费至满1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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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况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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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若在多地参保,社保机构会协商保留一个基本养老保险关系和个人账户,其他地区关系会被清理,个人账户储存额退还本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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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 :跨省就业时,基本养老保险关系随人员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但医疗保险需同时转移且连续缴费,中断超过3个月将失去医保待遇。
三、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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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会保险法》第十六条规定,参加基本养老保险的个人,达到法定退休年龄时累计缴费满15年的,可按月领取基本养老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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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于医疗保险,若未达到退休年限,需继续缴费至满15年;若超过15年,则无需再缴费。
四、实际操作建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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避免重复参保 :流动就业时应及时办理社保转移,避免因重复缴费影响退休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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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认待遇领取地 :可通过当地医保APP或社保机构确认待遇领取地,确保社保关系顺利转移。
医保年限不累计是现行政策的核心原则,参保人需根据实际情况规划社保关系,以保障退休后的医疗保障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