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河北省医疗保障政策,石家庄缴纳的医保在全省范围内可以使用,具体说明如下:
一、省内异地就医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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取消备案要求
自2021年9月1日起,河北省全面取消省内异地就医备案,参保人员无需办理异地就医备案即可直接结算住院、门诊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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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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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可在全省所有统筹区选择已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的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购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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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情况无法直接结算的,按参保地政策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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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特殊情形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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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开通直接结算的医疗机构
若就医地未开通异地就医直接结算,需先自费就医,后凭医疗费用凭证回参保地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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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就医
因急诊在异地住院的,可先在就医地直接结算,出院后由参保地补办临时异地就医登记备案手续。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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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标准 :异地就医报销比例可能低于参保地,但实行同比例待遇政策,即按参保地同类医疗费用标准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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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证明 :非急诊情况需提供参保地医院开具的转诊证明。
石家庄医保在全省范围内通用,但需注意医疗机构是否开通了异地就医直接结算,以及特殊情形的处理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