常州市职工医保报销规定如下:
一、住院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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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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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人员:一级医院400元,二级医院600元,三级医院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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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及1949年10月前老工人:一级医院320元,二级医院480元,三级医院8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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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前老工人门诊药店费用起付标准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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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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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15万元:在职人员90%,退休人员95%,老工人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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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15万元部分:在职人员95%,退休人员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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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最高支付限额
- 在职人员9000元,退休人员10000元,老工人1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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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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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产前检查、住院分娩等)纳入医保支付范围,但无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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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门诊特定诊疗项目等可额外享受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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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门诊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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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门诊统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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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度起付标准1500元,退休人员4500元,建国前老工人5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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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过起付标准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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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等)7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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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三级医疗机构50%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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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支付限额:在职人员3500元,退休人员45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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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慢性病补助
- 覆盖高血压、糖尿病等6类病种,门诊用药可享70%-75%补助,年度限额1000-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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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特定诊疗项目
- 如体外冲击波碎石、高压氧治疗等,医保统筹基金支付70%,个人自付30%
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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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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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联网结算,按“待遇就高、不重复享受”原则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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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需备案,费用可跨年度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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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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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949年10月前老工人享有更高报销比例和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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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籍参保人员门诊待遇与常州市职工医保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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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综合了2021-2025年最新调整,具体以常州市医疗保障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