宝鸡市大病二次报销标准是指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在基本医保报销后,对个人自付的合规医疗费用分段按比例再次报销,最高可达90%,年度累计封顶3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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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分段计算
- 0.8万~3万元:报销50%
- 3万~10万元:报销70%
- 10万元以上:报销90%
医疗费用越高,报销比例越高,有效减轻高额医疗负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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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规费用范围
仅限医保政策内的费用,如住院、特殊病种治疗等,不含自费项目或超标服务设施费用。 -
起付线与封顶线
- 起付标准为0.8万元,超过部分方可二次报销。
- 年度累计报销限额为30万元,避免家庭灾难性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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适用人群与条件
覆盖所有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需先完成基本医保报销,且自付费用累计超起付线。
提示:具体操作需携带医疗票据、病历等材料至医保经办机构申请,确保资料齐全以加快审核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