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最新政策,新疆参保人员持社会保障卡或医保电子凭证,可在河北省的 定点医疗机构 和 定点零售药店 直接结算普通门诊费用及药店购药费用。以下是具体信息:
一、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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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省内城市
包括石家庄、唐山、邯郸等所有地级市及河北省直单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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扩展至全国12个省区市
自2021年1月1日起,新疆参保人员可在以下地区实现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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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天津市、河北省 (京津冀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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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江苏省、浙江省、安徽省 (长三角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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云南省、西藏自治区、重庆市、四川省、贵州省 (西南五省区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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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结算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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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普通门诊就医费用可刷卡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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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店购药 :在试点地区的定点零售药店购药也可直接结算。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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系统要求 :需通过国家医疗保障局门诊费用跨省直接结算系统完成实名认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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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时效 :以上信息截至2025年4月,未来若有调整需以官方公告为准。
四、法律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医保制度保障公民在疾病等情况下获得医疗保障的权利,跨省结算政策是该法的延伸实施。
如需进一步确认,建议通过新疆医保官方渠道或全国医保服务平台查询最新试点名单及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