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西安市生育保险政策规定,生育津贴的计发天数如下:
一、基础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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顺产 :98天(含产前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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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含剖宫产) :增加15天,总天数113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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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 :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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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孩生育 :在98天基础上再增加15天,总天数113天
二、流产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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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 :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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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满4个月未满7个月流产 :42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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怀孕7个月以上终止妊娠 :98天
三、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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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算基数 :以女职工生育或流产时所在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计发标准,计算公式为: $$\text{月平均工资} = \frac{\text{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工资总额}}{\text{职工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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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要求 :需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未满12个月的由用人单位垫付
四、示例计算
若某女职工生育三孩且顺产,用人单位上年度月平均工资为4054.9元,则其生育津贴为: $$4054.9 \times \frac{12}{365} \times 113 \approx 16109.59 \text{元}$$
以上信息综合了国家规定与西安市地方政策,确保全面覆盖不同生育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