不可以
根据天津医保政策,医保卡(职工医保)的个人账户资金 仅限参保人本人使用 , 配偶不得直接使用 。以下是具体说明:
一、医保卡个人账户的性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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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名制专属
医保卡个人账户与参保人身份严格绑定,属于个人专属账户,不可共用或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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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使用范围
仅能用于参保人本人及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就医产生的个人自费部分,或购买药品、医疗器械、医用耗材等个人负担费用。
二、家庭成员间资金互助的合法途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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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家庭共济”功能
自2022年7月起,天津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可授权给配偶、父母、子女等近亲属共济使用,但需通过以下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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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绑定 :需提供医保卡、身份证明、家庭关系证明及绑定银行卡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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使用范围 :仅限支付个人自费部分,不可用于统筹账户报销(如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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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包括门诊、药店购药及部分住院费用,但需符合医保目录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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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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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配偶使用他人医保卡就医,属于欺诈骗保行为,社保部门将没收违规资金,并暂停医保卡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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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成员间共济仅限个人账户资金,不改变医保卡持有人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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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相关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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改革前的限制 :2022年7月改革前,个人账户资金仅限本人使用,无法直接用于家庭成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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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及天津本地医保政策规定,医保资金需遵循“个人账户个人使用”的原则。
天津医保卡配偶 不能直接使用 参保人的医保卡,但可通过医保“家庭共济”功能实现个人账户资金的合理使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