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远市城镇居民医保住院报销比例根据医疗机构级别和就医地点有所不同。以下是具体说明:
1. 市内住院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90%。
-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75%。
-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65%。
2. 异地住院报销比例
- 一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70%。
- 二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60%。
- 三级医疗机构:报销比例为 50%。
3. 异地就医备案
- 异地就医需提前办理备案手续,可通过“粤医保”微信小程序或线下医保经办机构完成。
- 异地备案后,住院费用可按上述比例报销,但未备案的异地普通门诊费用不予报销。
4. 其他注意事项
- 住院费用需在政策范围内,超出部分需个人承担。
- 报销流程可通过清远市医保局官网或拨打医保服务热线咨询。
如需进一步了解,请参考清远市人民政府官网或相关医保政策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