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5年医保缴费基数调整涉及职工医保、城乡居民医保及社会养老保险,具体调整如下:
一、职工医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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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上限
全国统一调整至2023年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月平均工资的300%,即 27501元/月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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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下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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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较大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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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广州市、省直单位5500元,珠海市、佛山等4767元,其他地区4492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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梅州市:上限20931元,下限4186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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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全省统一下限4043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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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地区(如大连市8190元、丹东市5480元)则根据当地经济水平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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调整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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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 :职工个人缴费金额普遍上涨,例如深圳从4258元/月调整至4879元/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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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补贴 :各地财政补贴标准同步调整,如上海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计息利率按活期存款基准利率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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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城乡居民医保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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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金额
由42.58元/月调整至43.83元/月,年缴费合计约526元/人/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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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变化
- 部分地区(如梅州市)将医疗保险与生育保险合并实施,缴费基数上限20931元,下限4186元。
三、社会养老保险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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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部分
由363.68元/月调整至381.36元/月,需补缴2024年7月至12月差额106.0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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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人员
2025年1月起退休人员个人缴费金额由102.02元/月调整至119.46元/月。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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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按新基数全额缴费,单位和个人均无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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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年限 :连续参保满4年后,每多参保1年,大病保险支付上限提高;中断参保将延长等待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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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差异 :具体补贴金额和比例因地区经济水平不同而有所差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社保局。
以上调整于2025年1月1日正式实施,建议参保人员及时关注当地社保局通知,避免因政策变动影响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