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山东省医疗保障局最新政策,省内异地医保报销政策主要包含以下要点:
一、异地就医分类与备案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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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长期居住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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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备案后长期有效,无需定期备案或取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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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备案地就医可随时变更或取消备案,备案期间医疗费用可联网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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临时外出就医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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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办理备案,备案后医疗费用按参保地政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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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标准统一调整为20%,报销比例比参保地降低5个百分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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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报销比例与起付线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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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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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级医疗机构:起付线200元,报销比例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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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医疗机构:起付线500元,报销比例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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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级医疗机构:起付线700元,报销比例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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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级医疗机构:起付线1000元,报销比例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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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
- 执行参保地普通门诊报销政策,青岛参保人普通门诊异地直接结算时,报销比例比本地降低5个百分点。
三、报销流程与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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联网结算
- 参保人持医保卡或电子凭证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费用直接由医保基金支付,无需垫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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手工报销
- 未联网的医疗费用需回参保地报销,需提交医疗费用发票、明细清单、诊断证明等材料。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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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伤职工 :自2025年4月1日起,工伤职工持社保卡可直接结算跨省异地就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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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累计计算 :门诊费用与参保地普通门诊累计计算,达到最高支付限额后不再报销。
以上政策适用于2025年4月1日后的省内异地就医人员,具体操作可通过医保局官网或定点医疗机构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