樟树市医保报销比例根据参保类型、医疗机构等级及政策调整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门诊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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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统筹政策
自2016年1月起,樟树市居民医保实行门诊统筹,对社区医院门诊费用按70%比例报销,每人每天最多报销100元,不设起付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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慢性病门诊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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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类慢性病患者门诊费用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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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I类慢性病患者门诊费用按6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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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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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通住院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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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农合 :三级医院60%、二级医院40%、一级医院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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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 :三级医院50%、二级医院55%、一级医院6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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低保等特殊群体
- 透析低保户等困难群众,在医保报销后剩余费用可再报销65%。
三、大病保险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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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基本医疗保险报销金额超过56000元时,进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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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2万元按6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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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5万元按70%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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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万元以上按75%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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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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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在省内其他统筹区就医时,执行参保地相同报销政策,不提高起付线或降低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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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例如,门诊慢性病年度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超过部分按比例报销。
以上信息综合了政策文件及政府公开数据,具体报销以实际就医时医保目录和年度限额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