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省内医保卡 可以通用 ,但具体使用规则如下:
一、省内通用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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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住院报销
浙江医保卡在全省所有定点医疗机构均可使用,支持门诊、住院医疗费用的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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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省联网结算
浙江已实现医保系统全国联网,参保人员无需重复参保,医疗费用可直接在就医地结算。
二、异地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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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或急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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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诊 :需办理异地转诊手续,持转诊证明在异地定点医疗机构就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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急诊 :因急诊在异地就医可直接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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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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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院时需在医保中心登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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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后一个月内提交住院凭证、费用明细等材料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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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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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
- 个人账户资金仅限门诊小额医疗费用,超过起付线后由统筹基金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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跨省流动人员
- 跨省就业人员需转移医保关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四、法律依据
- 《社会保险法》 :第二十八条(医疗费用报销范围)、第二十三条(医保缴费义务)。
浙江省内医保卡具备良好的省内通用性,异地就医需结合转诊或急诊等特殊情形办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