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波医保参保人员在上海市看病可以直接刷卡结算,享受“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政策,即按照上海医保目录和宁波医保待遇标准报销。不过,需提前办理异地就医备案,确保异地就医费用能够直接结算。
具体规定
异地就医备案
- 宁波参保人因疾病诊治需要转至上海就医,需由宁波市指定医院副主任以上职称医师出具转外就医意见,并按规定办理备案手续。
结算方式
- 在上海指定医疗机构门诊或住院就医时,可直接使用本人社会保障卡刷卡结算,无需现金支付。
报销范围
- 报销标准按照宁波医保政策执行,但需符合上海的医保药品目录和医疗服务项目目录。
注意事项
- 确保医保卡处于正常状态,提前咨询宁波医保部门了解最新政策。
- 异地就医费用直接结算仅限医保目录内的费用,超出部分需个人承担。
提示
如需进一步了解异地就医政策或办理流程,可咨询宁波医保服务热线或登录宁波医保官网查询详细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