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上海医保政策,职工医保个人账户的历年结余资金可以用于支付配偶、父母及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定点药店的符合规定的个人负担费用。具体说明如下:
一、政策背景与实施时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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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启动时间 :2022年8月1日起,上海正式启动医保家庭共济组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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覆盖范围 :适用于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需在定点医疗机构和药店使用。
二、使用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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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员资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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组建人需为上海医保参保人(职工医保或城乡居民医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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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济成员包括配偶、父母、子女,需在同一城市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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账户要求
- 组建人个人账户有累计结余且处于正常状态。
三、使用范围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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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用途 :仅限支付家庭成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或药店的个人负担费用(如自费药品、检查等),不可用于报销门诊统筹或住院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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操作方式 :家庭成员就医时直接使用参保人的医保卡结算,系统自动识别共济成员身份。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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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人一保原则
- 上海医保实行一人一保制度,不同人需分别参保,不可共用医保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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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风险
- 任何单位或个人不得冒用、出借、变造医保凭证,否则将面临法律责任。
五、案例说明
例如,周女士将儿子绑定为医保个人账户家庭共济成员后,其个人账户结余可直接用于支付儿子的门诊自负费用,无需再自费。
上海医保配偶在符合条件且账户有结余的情况下,可以使用职工医保个人账户资金支付医疗费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