怀孕6周流产的女性职工领取生育津贴需遵循以下步骤和注意事项:
一、生育津贴申领条件
-
参保要求 :需参加生育保险且单位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
流产类型 :
-
怀孕未满4个月流产(含引产及死胎):可申领生育津贴;
-
怀孕满4个月流产:生育津贴按42天计算。
-
二、申领材料
-
必备材料 :
-
《生育津贴申请表》(单位填写);
-
《生育服务证》或《医疗证》;
-
医院出具的流产诊断证明或手术证明;
-
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计算基数材料。
-
-
补充材料 :
-
女方身份证、结婚证、户口本(部分地区需);
-
若委托他人代办,需提供代办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
-
三、申领流程
-
单位申报 :
-
产假或手术结束前30日内,由用人单位向当地社保部门提交完整材料;
-
单位需在职工所在城市连续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
-
审核与发放 :
-
社保部门审核通过后,将生育津贴计入单位对公账户;
-
申领人可选择现场办理或通过“粤医保”等平台自助查询。
-
四、注意事项
-
津贴计算标准 :按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再乘以实际产假天数计算;
-
特殊情况处理 :
-
剖宫产需额外提供手术证明;
-
门诊流产需符合当地政策规定;
-
若单位未按时申报,可向社保部门投诉或申请仲裁。
-
五、其他权益保障
-
若单位在孕期违法解除劳动合同,可依据《劳动合同法》要求赔偿;
-
生育津贴与产假同步享受,无需单独申请。
建议办理前咨询当地社保部门或单位人事部门,具体材料及流程可能因地区政策存在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