宁夏参保人员异地生育医疗费用可直接结算,无需垫资跑腿! 自2020年4月起,宁夏全区490家定点医疗机构已实现生育医疗费用区内异地直接结算,2023年新政进一步支持跨省异地生育住院费用直接结算,备案后持社保卡即可“一站式”报销,大幅减轻参保人经济负担和手续繁琐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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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覆盖范围
宁夏职工医保和城乡居民医保参保人员均适用,涵盖异地安置退休、长期居住、转诊转院等情形。生育医疗费用结算范围包括住院分娩、计划生育手术等,执行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标准,报销比例与本地一致。 -
备案流程简化
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APP、“我的宁夏”等线上渠道或参保地医保经办机构办理备案,长期居住人员备案长期有效,临时外出人员备案有效期1年。入院前未备案的,可在出院结算前补办。 -
结算操作便捷
选择就医地已开通异地联网的定点医疗机构(可通过国家医保服务平台查询),持医保电子凭证或社保卡直接结算,仅需支付个人自付部分。若遇系统问题,可先自费结算后回参保地手工报销。 -
待遇保障升级
跨省异地长期居住人员备案后,可在备案地与参保地双向享受医保待遇;生育住院费用直接结算纳入跨省异地就医统一管理,无需单独申请。
提示:建议提前确认就医机构是否接入异地结算系统,并核对备案信息准确性。若涉及第三方责任的外伤或特殊情况,需按参保地规定补充材料。宁夏医保服务持续优化,未来将进一步扩大门诊慢特病等费用的异地结算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