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南通2024年生育津贴新规定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算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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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基数
以职工生育前12个月(不足12个月按实际缴费月)的平均缴费基数除以30天再乘以产假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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计发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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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产假90天,晚育晚婚增加15天,剖腹产增加30天,多胞胎每多1个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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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2022年2月10日起,生育津贴按实际产假天数计发,不再区分128天或158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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具体金额
2024年7月1日至2025年6月30日期间,标准为2253元(即2023年度城镇非私营单位年平均工资112,653元的2%)。
二、其他关键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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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次性营养补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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妊娠满7个月引产的,发放2155元(2023年标准)或2253元(2024年新标准),执行至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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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年比2023年增加68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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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医疗费用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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阳台费、检查费、手术费、住院费、药费、住院伙食补助费等可报销,设限标准为:顺产3000元、剖宫产4000元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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因并发症等超过限额部分按70%报销,产前检查费用限额1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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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领与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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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职女职工生育费用结算次月由单位账户发放,失业女职工发放至社会保障卡银行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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需连续缴纳满10个月且参保期间无中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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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政策调整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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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养补助调整 :2024年标准为2253元,较2023年增加68元,执行至2025年6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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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津贴支付期 :自2022年2月10日起按实际产假天数计发,不再执行固定128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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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调整 :多胞胎生育每多1个增加15天津贴,难产(含剖宫产)增加15天。
以上政策综合了江苏省及南通市最新规定,确保职工生育权益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