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育津贴的申领主体和流程如下:
一、申领主体
生育津贴由 用人单位 负责申领,具体流程如下:
-
单位申报 :用人单位需在职工生育后规定时间内(通常为产后3个月内),将相关材料提交至本地区社保经办机构;
-
个人配合 :职工需提供身份证、结婚证、生育服务证等材料,并配合单位完成申报流程。
二、申领材料
申领生育津贴需提交以下材料:
-
必备材料
-
参保职工的社会保障卡复印件;
-
准生证、出生证及独子证复印件;
-
《生育津贴人员信息登记表》(需单位盖章)。
-
-
补充材料(部分地区要求)
-
部分城市需提供乡镇人民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出具的《生育服务证》;
-
外地户籍员工可能需额外说明参保地政策。
-
三、发放流程
-
单位申报与审核
单位将材料提交至社保经办机构后,由社保部门审核材料真实性及生育津贴计算资格;
-
津贴计算与拨付
社保部门根据职工所在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职工本人工资及规定假期天数计算津贴金额,通过财政渠道划付至单位账户;
-
工资发放
单位从生育津贴中扣除应缴社保费用后,将实际金额发放给职工。
四、注意事项
-
申领时效 :需在生育后90日内申报,逾期可能影响津贴发放;
-
计算标准 :以职工参保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低于本人工资的按实际工资计算;
-
特殊情况 :未参保单位需自行承担生育津贴支付责任。
生育津贴的申领以用人单位为核心,需单位主动申报并配合材料提交,职工仅需提供必要证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