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局的工作范围主要围绕医疗保险管理、基金监管、服务提供及信息化建设等方面展开,具体包括以下核心职能:
一、医疗保险政策制定与实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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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制定
负责制定医疗保险基本制度、基金筹集与使用规则、医保目录(药品/服务项目)、医疗费用支付标准及医药价格管理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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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
组织实施新医改方案,推进医疗保障基金支付方式改革,建立动态调整机制。
二、医疗保险基金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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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筹集与使用
监督医疗保险基金的筹集、存储、支付及使用,确保资金安全、稳定和合理使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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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控制与价格监督
监控医疗服务价格,制定价格标准并监督执行,控制医疗费用不合理增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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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审计与评估
定期开展基金审计,评估基金运行效果,提出改进措施。
三、医疗保障服务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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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服务
负责医疗保险、工伤保险、生育保险的参保登记、待遇核定及支付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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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审核
审核医疗费用是否符合报销标准,处理理赔事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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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机构管理
监督定点医疗机构、药店的服务质量,签订服务协议并实施驻点管理。
四、信息化与基础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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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建设
推进医保信息化建设,建立医保信息系统,实现医保卡使用、数据查询等智能化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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数据分析与决策支持
收集、整理医保数据,进行统计分析,为政策制定提供科学依据。
五、宣传与教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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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宣传
开展医保政策宣传,提高公众对医疗保险的认知度和参保意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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培训与指导
组织医保业务培训,指导定点机构规范操作,提升服务水平。
六、其他职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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投诉处理 :受理参保人员投诉,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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统计与调研 :开展医保基金使用情况调研,为政策优化提供数据支持。
通过以上职能的协同运作,医保局致力于实现医疗保障的公平性、可及性和可持续性,降低因病致贫风险,促进社会和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