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我国社保政策,医保关系可以跨省转移接续,具体规定如下:
一、转移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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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人员流动就业
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参保人员跨统筹地区流动就业时,医保关系可随本人转移,缴费年限累计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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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类型兼容性
医保关系可跨省转移,包括城镇职工医保、城镇居民医保、新型农村合作医疗三种类型,且允许相互转换。
二、转移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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办理转移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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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参保地 :由原单位或个人向社保机构申请停保,并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原参保地缴费凭证等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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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 :接收地社保机构审核材料后,办理参保登记,个人账户余额(含个人缴费和单位缴费划入部分)随之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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接收地确认
转移完成后,需到新参保地医保部门确认账户状态,确保正常使用。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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短期工作或非就业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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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因短期工作(如1-2年)异地居住,建议在原参保地持续参保缴费,退休后再统一转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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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断缴会导致待遇中断,需重新参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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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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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镇职工医保:男性超过60岁、女性超过50岁,新参保地将终止接收其医保关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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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参保地接收条件:男性不超过50岁、女性不超过40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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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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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资金使用
转移后个人账户资金可合并使用,但需满足新参保地连续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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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办理转移需提供身份证、社保卡、原参保地缴费凭证等材料,建议提前咨询两地医保部门确认所需材料。
如需进一步了解具体操作流程,可拨打当地医保热线(如12333)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