超出医保目录及自费部分
关于医保发票中的“个人现金支付”和“个人自付”,二者在医保报销体系中属于不同性质的费用承担方式,具体区别如下:
一、个人现金支付
指参保人员需 直接支付 且医保不予报销的费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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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目录外费用 :如进口药、特殊门诊(如癌症放化疗)、器官移植抗排异治疗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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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包括非医疗服务(如餐费、空调费)、超出医保支付限额的费用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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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先行自付 :部分药品或检查需先自付一定比例(如乙类药70%自付、30%医保报销)。
二、个人自付
指医保目录内需参保人员 按比例或全额负担 的费用,分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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起付线以下 :医疗费用未达到医保起付标准时,全部自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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乙类药品/项目 :按医保政策比例(如90%报销、10%自付)自行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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封顶线以上 :超过医保年度最高支付限额的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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超限价药品/服务 :医保目录内药品或服务超过规定价格的部分。
三、费用结算流程示例
以总费用122,860.24元为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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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保统筹支付 :98,796.24元(符合医保目录及起付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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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 :6,064元(含起付线以下、乙类自付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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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现金支付 :24,064元(超出医保目录及自付部分)。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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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支付 :仅限职工医保(含个人账户),居民医保无个人账户,所有个人缴费均纳入统筹账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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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区政策差异 :起付线、报销比例等具体标准因地区而异,例如北京职工医保门诊起付线1800元,退休职工13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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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保险报销 :部分商业医疗险可报销个人自付部分,需符合保险条款。
通过以上区分,参保人员可清晰了解医疗费用的报销规则及自身负担比例,建议就医前咨询医保部门或医疗机构确认具体报销范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