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大病救助的部门及流程如下:
一、申请部门
大病救助属于民政部门直接管理的社会救助项目,具体申请部门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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户籍所在地民政部门
申请人需向户口所在地的乡镇人民政府民政部门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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街道社保所
部分地区需先向户籍所在地或街道社保所提交书面申请,由社保所汇总后上报。
二、申请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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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交材料
需提供医院诊断证明、医疗收费收据、用药情况、病史材料及费用明细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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初步审核
街道乡镇民政部门对材料进行初步审核,符合条件的报区民政部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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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审批
区民政部门复核后,按政策对救助对象进行分段救助,救助金通过银行社会化发放。
三、特殊情况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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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村五保/三无人员 :由乡镇人民政府直接审核上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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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市低保/特困人员 :需同步提交低保/特困人员救助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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农民申请 :可通过户籍所在地村民委员会、社区居民委员会或工作单位提出申请。
四、法律依据
大病救助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社会保险法》第二十八条规定执行,覆盖基本医疗保险目录内的费用,超出部分按比例补助。
建议申请前咨询当地民政部门,具体材料要求可能因地区政策略有差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