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关事业单位医保基数通常以职工上年度工资收入为计算依据,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绩效工资等,但需剔除超过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以上的部分。
计算方法
缴费基数构成
- 基本工资:职工的固定收入部分。
- 津贴补贴:包括国家统一规定的津贴(如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警衔津贴等)和地方规定的规范津贴。
- 绩效工资:事业单位职工的浮动收入部分。
- 年终一次性奖金:部分地区可能纳入基数计算范围。
缴费基数上下限
- 一般以全省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60%-300%为基数上下限,具体比例因地区政策而异。
特殊规定
- 超过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300%的部分不纳入缴费基数。
- 低于60%的,按60%确定。
政策依据
医保基数的计算依据包括《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国发〔2015〕2号)和《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财政部关于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养老保险制度改革的决定〉的通知》(人社部发〔2015〕28号)。
提示
医保基数每年可能随政策调整,建议及时关注当地人社部门发布的通知,以确保缴费基数符合最新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