门诊共济、规范结算、风险防控
关于零售药店医保政策,综合国家及地方最新文件要求,主要包含以下核心内容:
一、门诊共济保障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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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保障范围扩展
将符合条件的定点零售药店提供的用药保障服务纳入门诊保障范围,支持外配处方在定点零售药店结算,提升用药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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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账户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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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于支付参保人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在定点医疗机构或零售药店的自付费用,包括药品、医疗器械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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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得用于公共卫生费用、体育健身或养生保健消费等非医保保障范围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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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共济功能探索
探索将个人账户用于配偶、父母、子女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的个人缴费。
二、定点零售药店管理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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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质管理
零售药店需通过医保局组织的定点管理培训,严格履行身份核验、代购登记、高额购药登记等义务,防范盗刷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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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算安全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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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证核验:需核对参保人员有效身份凭证,优先使用医保刷脸终端,禁止远程非本人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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代购登记:委托他人代用医保结算需核验双方身份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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高额购药监控:同一人同一天单笔消费超300元需使用医保刷脸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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违规行为处罚
严查串换药品、虚假结算、诱导购买非医保药品等行为,明确处罚措施以保障基金安全。
三、资源配置与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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动态调整机制
多地医保部门通过评估后调整定点药店布局,优先向空白区域、乡镇农村及医疗机构周边优化配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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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金监管强化
定期开展医保服务协议签订暨基金监管培训,强化药店主体责任意识,规范药品信息维护和结算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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终止合作机制
协议到期未续签或违规行为将终止合作,部分全国性连锁品牌门店亦在调整范围内。
四、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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互联网+服务探索 :支持将符合条件的互联网医疗服务纳入医保保障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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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升级 :药店需配合医保部门推进电子凭证、亲情账户展码等信息化管理。
以上政策旨在平衡基金安全与民生保障,建议零售药店加强政策学习,规范运营以提升服务质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