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省职工生育津贴发放标准根据生育类型、地区政策及缴费情况有所不同,具体如下:
一、生育津贴计发基数
-
计发基数计算
-
以职工生育或流产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除以30天得出;
-
若用人单位缴费不足12个月,按实际缴费月数计算。
-
-
计发天数标准
-
正常生育 :98天(含产前检查);
-
难产/多胞胎 :难产增加15天,每多生育1个婴儿增加15天;
-
流产 :
-
妊娠<2个月:20天;
-
妊娠2-3个月:30天;
-
妊娠≥3个月:42天;
-
妊娠≥7个月引产:98天。
-
-
二、津贴计算示例
以某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7500元为例:
-
顺产 :生育津贴=7500÷30×98=24,500元;
-
难产 :生育津贴=7500÷30×(98+15)=28,250元;
-
流产(3个月) :生育津贴=7500÷30×42=10,500元。
三、其他注意事项
-
缴费要求
- 职工需依法参加生育保险且单位按时足额缴费,津贴按实际休假天数计发。
-
特殊情形
-
晚育 :原30天奖励已随政策调整,现不再执行;
-
非婚生育/四孩及以上 :不符合《人口与计划生育条例》的,计发标准为98天。
-
-
地区差异
- 部分城市(如苏州)对延长产假有额外政策,例如顺产可达158天(含60天延长产假)。
四、申领条件
-
符合《江苏省职工生育保险规定》的生育或流产情形;
-
用人单位已依法缴纳生育保险费;
-
需提供生育证明、工资单等材料。
以上标准综合了2020-2025年江苏省生育保险政策调整结果,具体执行以当地最新规定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