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镇职工大病补充医疗保险是基本医疗保险的补充保险,旨在减轻职工因重大疾病产生的高额医疗费用负担。以下是关键信息
一、基本定义与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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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范围
覆盖参保职工在定点医疗机构发生的、符合基本医疗保险规定范围内的医疗费用,当年度累计超过最高支付限额(暂定36万元)以上的部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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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充性质
属于多层次医疗保障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由政府、集体和个人共同出资,商业保险机构承办。
二、缴费标准与对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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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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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按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的6%缴纳(非外商投资企业)或2.5%(外商投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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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按职工月平均工资的1%缴纳,由单位代扣代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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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城镇职工(含退休人员),需参加基本医疗保险后方可参保。
三、报销规则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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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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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4万元:报销8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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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万-8万元:报销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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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万元以上:报销95%
每年最高支付限额为15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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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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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费用由个人先行垫付,出院后持相关资料申请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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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保中心审核后,按比例拨付至定点医疗机构或保险公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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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与其他医疗保障的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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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顺序
先报销基本医疗保险,再报销大病补充医疗保险,两者金额之和不得超过实际医疗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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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说明
- 基本医疗保险不支付工伤、第三人责任、公共卫生等特定费用。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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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市外医疗费用需先行垫付,回参保地结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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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品费用 :特殊药品按协议结算。
以上信息综合了全国性政策及地方性实施办法,具体条款可能因地区而异,建议参保人员咨询当地医保部门获取最新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