吉林省大病保险的报销流程和规则如下:
一、报销对象
- 城镇职工及城镇居民基本医疗保险、新农合参保人员均可享受。
二、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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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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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基本医疗保险报销后,个人自付部分累计超过8000元(城镇职工)或5000元(新农合)的合规医疗费用纳入大病保险报销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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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偿比例分段递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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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1万元(含):报销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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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万元(含):每增加1万元,报销比例提高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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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10万元(含):报销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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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万元以上:报销8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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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额度
- 年累计补偿额度不封顶。
三、报销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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首次报销(基本医保)
- 通过定点医疗机构完成基本医疗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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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病保险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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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自付部分超过起付线后,持以下材料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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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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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断证明、病历资料、出院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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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药费收据及费用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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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医保经办机构审核通过后,按比例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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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所需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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身份证/户口簿(身份确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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社保卡/医保卡(参保凭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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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院证明、诊断证明、病历资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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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本医疗保险报销结算单。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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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时效
- 一般需在医疗费用发生后12个月内申请,具体以当地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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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殊群体
- 60周岁以上老人在指定医疗机构住院,可额外享受每日10元(限额200元)的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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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次报销
- 部分费用可申请二次报销(如大病保险后自付部分),需符合条件并提交额外材料。
六、办理渠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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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过当地医保经办机构窗口或定点医疗机构提交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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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支持线上办理,具体以当地医保部门通知为准。
以上信息综合了2018-2025年吉林省大病保险政策,具体操作以最新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