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合作医疗(原新农合) 不属于省医保 ,而是属于 城乡居民医保 体系,其管理主体和资金来源与职工医保有本质区别。具体说明如下:
一、制度性质与分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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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属于职工医保
农村合作医疗是针对农村居民的医疗保障制度,与城镇职工医保(覆盖企业职工)分属不同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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属于城乡居民医保
自2016年起,我国大部分省份将新农合与城镇居民医保合并为 城乡居民医保 ,覆盖范围包括农村居民和城镇非从业居民,享受与城市居民同等的医保待遇。
二、管理主体与资金来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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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理主体 :由县级或市级医保中心统筹管理,而非省级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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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来源 :采用个人缴费、集体补助和政府补贴相结合的方式筹集,与职工医保的缴费主体(单位和个人)和资金规模不同。
三、与职工医保的区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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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对象
职工医保覆盖城镇企业职工及机关事业单位人员,而城乡居民医保覆盖农村居民及城镇非从业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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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的报销比例和起付线通常低于职工医保,但门诊、住院等保障水平通过财政补贴得到一定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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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标准
城乡居民医保的缴费档次和金额由个人自主选择,缴费基数和比例低于职工医保。
四、合并后的变化
目前全国大部分地区已完成新农合与居民医保的合并,统称 城乡居民医保 ,但这一改革主要针对城市地区。农村地区若未纳入新型城镇化范围,仍可能保留独立的城乡居民医保体系。
总结 :农村合作医疗(原新农合)目前属于城乡居民医保,与职工医保分属独立体系,不属于省医保。参保人员需根据自身身份选择合适的医保类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