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保目录全国基本统一,但存在部分差异。国家医保药品目录的品种范围由全国统一制定,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中药饮片的核心部分各地完全一致,但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及部分中药饮片的支付范围和乙类药品自付比例由省级调整,因此存在区域性差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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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国统一部分
国家医保局统一制定的《基本医疗保险药品目录》包含凡例、西药、中成药、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和892种中药饮片,这些内容全国完全相同。自2018年起取消地方增补权限后,目录内药品品种、分类等均由中央层面动态调整,每年更新一次,确保基础保障的公平性。 -
地方差异部分
各省可按规定将民族药、医疗机构制剂和部分中药饮片纳入省级支付范围,例如湖南新增了777个医疗机构制剂和568种中药饮片。乙类药品的个人自付比例由各省或统筹地区确定,导致同一药品的报销比例可能不同。 -
政策背景与趋势
2022年底全国已基本完成地方增补药品消化,实现目录品种范围统一。此举旨在消除异地就医报销障碍,但保留少量地方权限以兼顾用药习惯差异。未来,国家将进一步优化目录管理,平衡统一性与灵活性。
提示:参保人跨省就医时,建议提前查询两地目录差异,尤其是特殊药品的报销政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