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珠海领取生育津贴需满足三大条件:参保职工生育保险累计缴费满1年、符合计划生育政策、津贴申领时限在生育后1年内。
参保职工需在珠海连续缴纳生育保险满12个月(含生育当月),补缴时间不计入累计。若缴费不足1年,可待缴满后补申领。灵活就业人员不纳入生育保险参保范围,无法享受津贴。
生育津贴仅支持合法生育情形,包括计划内一孩、二孩及经批准的三孩,需提供《计划生育服务证》或电子证明。流产、宫外孕等特殊情况可申领医疗费用报销,但不发放津贴。
申领需在生育出院或手术日起12个月内办理,逾期视为自动放弃。线上通过“粤省事”小程序提交材料,线下可至社保经办机构办理。津贴按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30×产假天数计算,顺产98天,难产增加30天。
珠海生育津贴实行“免申即享”试点,部分单位无需主动申请,社保局将自动审核发放至职工社保卡金融账户。建议提前确认单位是否纳入试点范围,非试点单位需及时提交材料避免超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