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省药品医保目录是全省基本医疗保险、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基金支付药品费用的统一标准,涵盖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及医疗机构制剂,动态调整机制确保目录与国家政策同步,“双通道”管理及谈判药品支付标准优化患者用药可及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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目录构成与分类
分为西药、中成药、中药饮片和协议期内谈判药品四大部分,其中西药和中成药按甲、乙类区分支付比例,中药饮片和医疗机构制剂单独管理。工伤保险和生育保险支付时不区分甲乙类,全额纳入报销范围。 -
动态调整与执行规则
每年根据国家目录更新调整,新增药品(如新冠防治药)临时纳入并设定支付时限。地方不得自行增补目录,原调增药品逐年消化。谈判药品执行全国统一支付标准,过渡期内保障患者用药连续性。 -
特色管理与便民措施
创新实行“双通道”机制,将谈判药品纳入定点药店和医院双渠道供应,解决高价药获取难题。同步建立全省统一药品数据库,实现目录内药品信息实时更新与跨机构结算。
湖南省药品医保目录通过科学分类、严格动态调整和便民政策,持续提升药品保障水平,确保参保群众及时享受优质医药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