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退休医保缴费年限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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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行政策:
- 2009年1月1日以后初次参加省本级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人员,连续缴费不得低于15年(含原参保地缴费年限)才可以享受终身待遇。
- 长期护理保险要求连续参加2年以上,并处于省本级基本医疗保险待遇享受期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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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来统一标准:
- 四川省计划到2035年前逐步统一全省职工医保缴费年限,将职工医保累计缴费年限统一为男职工不低于30年、女职工不低于25年,其中本省实际缴费年限统一为不低于15年。
- 这一政策变化旨在解决跨地区就业时医保缴费年限不能互认的问题,促进参保人连续参保,保障参保人医保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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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渡期安排:
- 为了实现全省统一标准,四川省设定了10年过渡期(2025-2035年),期间各地将逐年调整缴费年限,逐步向新标准看齐。
- 2035年前退休的参保人可执行所在地过渡政策,确保政策平稳衔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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补缴政策:
- 对于缴费年限不足的参保人员,提供了按月补缴和一次性补缴两种选择。
- 按月补缴期间,享受在职人员医疗保障待遇,缴至规定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 一次性补缴的人员,以办理一次性趸缴费时退休后待遇享受地的规定缴纳至规定的缴费年限后,享受退休人员医疗保障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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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注意事项:
- 对于跨地区参保的年限可以累计计算,打破了地域壁垒。
- 如果参保人员不愿意补缴,可按规定参加居民医保,医保经办机构为其保留职工医保缴费年限记录。
通过这些政策调整,四川省旨在构建更公平、可持续的医疗保障体系,为参保人员提供更好的医疗保障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