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沧州市社保缴费基数政策,2017年社保缴费基数上限为13102.26元,下限为2620.45元。若职工个人上年度月平均工资收入高于或低于这两个标准,将分别按上限和下限核定缴费基数。具体规则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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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低于下限(2620.45元)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低于2620.45元(即社平工资的60%),则按2620.45元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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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高于上限(13102.26元)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高于13102.26元(即社平工资的300%),则按13102.26元作为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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月平均工资在上下限之间
若职工月平均工资在2620.45元至13102.26元之间,则按实际工资计入缴费基数,但缴费基数不得超过13102.26元,也不得低于2620.45元。
示例计算 :
若某职工2016年月平均工资为10000元,则2017年缴费基数为10000元(低于下限按下限核定);若月平均工资为15000元,则缴费基数为13102.26元(高于上限按上限核定)。
注意事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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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上政策为2017年数据,距今较久,实际执行中可能因经济调整而变化,建议咨询当地社保部门获取最新政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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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需计算2025年社保基数,需参考2024年社平工资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