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浙江省将试管婴儿相关辅助生殖技术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具体政策如下:
一、政策覆盖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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纳入医保项目
包含取精术、取卵术、人工授精、胚胎培养、胚胎移植等12项辅助生殖技术,其中5项为甲类(全额报销),7项为乙类(需自付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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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纳入医保项目
促排卵药物、胚胎冷冻保存等额外费用需自费。
二、报销比例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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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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职工医保、居民医保、新农合均可享受,报销比例达50%-7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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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城市(如杭州)通过商业补充保险(如“西湖益联保”)提供最高3000元额外报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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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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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需结婚满1年且未成功自然怀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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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浙江省内定点医疗机构接受治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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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费用补贴与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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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费项目
促排卵药物、胚胎冷冻等不在医保范围内,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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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限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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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次治疗最高补贴8万元(35岁以下女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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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40岁女性最高补贴6万元,41-45岁最高4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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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次数
- 甲类项目(5项)每人最多报销3次,其余乙类项目不限次数。
四、异地就医与流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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异地就医 :按“就医地目录,参保地待遇”结算,需备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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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销流程 :参保人员凭医保卡就医,费用直接纳入医保支付系统。
五、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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年龄限制 :政策覆盖女性年龄22-45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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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院 :仅限浙江省内医保定点医疗机构。
以上政策自2024年6月1日起正式生效,具体细则以医保局官方文件为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