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沈阳市医疗保障政策,低保户在门诊就医时确实可以享受医疗救助,具体政策如下:
一、门诊救助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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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金额
每人每年最高60元,家庭成员可共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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费用减免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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门诊费用中可报销70%,个人负担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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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使用大型设备(如CT、核磁共振)或普通床位,可在此基础上再减免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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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救助对象与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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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象范围 :特困供养人员、最低生活保障人员及生活困难补助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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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材料 :需提供《低保证》或《就诊手册》等有效证件。
三、其他相关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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定点医疗机构 :在指定社区卫生服务站或定点医院就医,可免收挂号费,其他费用按准价或80%收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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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大疾病救助 :包含在15类救助病种内,具体病种需以医保目录为准。
四、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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若医疗费用超过年度救助限额(3060元),超出部分需自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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救助资金由市、区两级财政承担,无需患者提前垫付。
以上政策自2005年9月11月起实施,覆盖15万城市低保户,年救助金额达3060元。建议符合条件的低保户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了解具体操作流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