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吉林省2024年社保缴费基数调整情况,职工医保缴费基数标准如下:
一、缴费基数范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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下限标准
2024年7月1日起,职工医保个人缴费基数下限调整为 4307.1元/月 ,按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的60%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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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限标准
同期调整至 21535.5元/月 ,按全省全口径年平均工资的300%确定。
二、缴费比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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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缴费比例 :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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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缴费比例 :2%
三、月缴费金额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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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低缴费金额 :4307.1元 × (8% + 2%) = 430.71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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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缴费金额 :21535.5元 × (8% + 2%) = 1753.55元
(注:实际缴费金额可能因单位选择的缴费档次不同而有所浮动)
四、其他说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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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基数调整依据
2024年缴费基数上限21535.5元和下限4307.1元,均基于2023年度全省全口径城镇单位就业人员年平均工资86142元计算,调整比例为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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灵活就业人员
可自主选择缴费档次,在4307.1元至21535.5元范围内确定缴费基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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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执行时间
该标准自2024年7月1日起执行,适用于2024年8月至2025年7月期间的社保缴费。
以上信息综合自吉林省人社、医保、财政部门联合发布的官方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