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入定点医保后,医疗机构需向医保部门提交与信息系统相关的重要材料,具体要求如下:
一、必备材料清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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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机构基本证照
-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或中医诊所备案证、诊所备案凭证、军队医疗机构为民服务许可证照复印件(需加盖单位公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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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部管理制度与财务制度
- 与医保政策对应的内部管理制度和财务制度文本,需体现医保基金使用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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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系统相关材料
- 医疗机构信息系统与医保对接所需的材料,包括数据接口协议、视频监控系统对接承诺函、信息安全管理承诺书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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预测性分析报告
- 预测纳入定点后使用医疗保障基金的收支情况分析报告。
二、其他补充材料(视地区政策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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诚信承诺书 :部分区域要求提交零售药店诚信承诺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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综合评估表 :如泉州市要求提供综合评估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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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作协议 :已签订医保协议的药店需提供协议复印件。
三、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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所有材料需加盖单位公章,确保真实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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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同地区对材料要求可能存在差异,建议提前咨询当地医保部门(如遂宁市医疗保障局、泉州市医疗保障局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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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分材料需通过国家医保局官网提交(如在线申请系统)。
以上材料需在医保部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逾期可能影响定点资格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