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保满12个月,符合生育政策
嘉兴生育津贴的领取条件需满足以下核心要素,需按政策规定办理:
一、基础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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参保要求
女职工需在嘉兴市参加生育保险,且生育或实施计划生育手术时,用人单位已连续足额缴纳生育保险费满12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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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育政策合规性
生育行为需符合国家和嘉兴市的计划生育政策,包括依法登记结婚、生育子女数量在政策范围内等。
二、特殊情形补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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缴费中断处理
若生育时缴费未满12个月,但生育后继续缴费满12个月,可申请享受生育津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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津贴计算标准
以职工生育或终止妊娠时用人单位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数,除以30再乘以假期天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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正常生育:98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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难产(剖宫产等):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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多胞胎:每多1个婴儿增加15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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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其他注意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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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准备
需提交《嘉兴市职工生育保险待遇申请表》等材料,具体可通过医保局官网或线下渠道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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待遇享受时间
一般需在产后或术后次年12月31日前申请,医保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审核通过后发放。
以上条件综合了政策文件及经办流程要求,建议申领前通过嘉兴市医疗保障官网或经办机构确认最新细则。